东方航空特殊担架旅客服务须知
一、服务对象:
我们竭诚为在乘坐航班时由于(伤)情危重,不能自主上下飞机及在客舱内不能使用座椅而须使用担架的旅客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适用航线:
仅受理东、上航实际承运,且挂东、上航航班号的直达航班。
注:开通此项服务的机场烦请查阅“首页 > 公告讯息 >出行提示>机场信息“版块,确认始发、到达机场是否均开通此项服务。
三、申请渠道:
1、东航直属售票处
2、拨打95530
3、访问官网/APP/M网站
四、受理时限(航班起飞前):
国内:提前48小时
国际(地区):提前72小时
五、申请提交材料:
1、《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
2、《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
3、《诊断证明书》
六、乘机需携带材料(需打印):
1、《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
2、《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
3、《诊断证明书》原件
七、《诊断证明书》要求:
1、需提供由二级(含)以上医院(境外含诊所、医疗中心及医院)医生填写并加盖有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2、境外医院或诊所出具证明,仅有医生签名即可。
3、除您申请时提供的《诊断证明书》外,乘机当天还需携带航班计划起飞前48小时内的《诊断证明书》。
八、最迟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航班预计起飞前120分钟
九、其他要求:
1、每个航班一名担架旅客,担架设备将被安排在经济舱。
2、担架旅客、陪同人员或监护人可使用适用的经济舱票价,担架占座必须按实际拆座数的公布普通票价购买客票。
3、担架旅客必须至少由一名医护人员或成人旅客陪同旅行,医护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明及职业证明。
4、该服务须先办理申请方可购票。
十、温馨提示:
1、如您需在乘坐航班时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请您在航班计划离港时间前48小时提出(参见“携带便携式氧气浓缩器旅客服务须知”)。
2、旅客需要救护车时,由旅客自行与相关部门(如各机场急救中心)联系,费用亦由旅客承担。
3、担架旅客免费行李额根据旅客实际购买机票数量确定。
4、东、上航将根据航班起飞日期确认申请,并与申请人联系(每日09:00-19:00)。请您在提交申请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络。如果您在提交申请后4小时(不含上述非工作时间)仍然没有接到东航工作人员的确认电话或短信,可能是由于网络原因或系统延迟造成提交失败,请您尝试再次提交申请或直接拨打95530。
5、您在网站上提交申请后,东航即已收到您的申请,但不表示该服务已经申请成功。您申请的航班可能会因承运数量限额、可利用座位数量不足或机场保障能力等原因而不能满足您的需求,我们会联系您,为您提供其他航班或日期选择。您的申请是否成功以我们的最终回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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