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行动障碍旅客服务须知
一、服务对象:
我们竭诚为符合《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定义的,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旅客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适用航线:
1、仅受理东、上航实际承运,且挂东、上航航班号的航班。
2、联程航班服务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a)全程实际承运人皆为东航(MU)、上航(FM)且当天中转;
(b)联程航班仅由两个航段组成;
(c)中转地在主要枢纽航站(浦东、虹桥、昆明、西安),最短衔接时间时间不低于各机场中转时限要求。
注:开通此项服务的机场烦请查阅“首页 > 公告讯息 >出行提示>机场信息“版块,确认始发、到达机场是否均开通此项服务。
三、申请渠道:
1、东航直属售票处
2、拨打95530
3、访问官网/APP/M网站
四、申请提交材料:
《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
五、乘机需携带材料(需打印):
《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
六、最迟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航班预计起飞前120分钟
七、其他要求:
1、无障碍服务及协助>>>
2、美国航线须知>>>
八、温馨提示:
1、如您需要提供下列设备或服务时,请您在不晚于航班计划离港前48小时提出,由于机型及机场资源的限制,我们将在24小时内答复是否能提供您申请的服务或设备:
1)飞行过程中需要使用医用氧气;
2)为残疾人团体(10人以上)提供服务;
3)托运电动轮椅(参见“轮椅旅客服务须知”);
4)提供客舱轮椅(参见“轮椅旅客服务须知”)。
2、如您需要地面轮椅服务,请您在航班计划起飞前24小时(含)前提出申请。对临时申请轮椅的旅客,我们将视现场保障能力提供此项服务。
3、如果您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请在购买机票时告诉我们,并提供符合条件的《诊断证明书》:
1)您需要医用氧气(参见“用氧旅客服务须知”或“携带便携式氧气浓缩器旅客服务须知”)。
2)您患有传染病(参见“患病旅客服务须知”)。
3)如果飞机上不能提供必需的特殊医疗设备,您的健康状况无法让您安全地完成飞行。
4、如果您需要医用氧气,诊断证明书中必须特别注明该需要,以及每分钟所需的氧气量。
5、如果你患有传染病,诊断证明书中必须说明我们需要采取哪些预防措施。该证明还须说明该传染病不会传染给在飞机上的其他人员。
6、东、上航将根据航班起飞日期确认申请,并与申请人联系(每日09:00-19:00)。请您在提交申请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络。如果您在提交申请后4小时(不含上述非工作时间)仍然没有接到东航工作人员的确认电话或短信,可能是由于网络原因或系统延迟造成提交失败,请您尝试再次提交申请或直接拨打95530。
7、您在网站上提交申请后,东航即已收到您的申请,但不表示该服务已经申请成功。您申请的航班可能会因承运数量限额、可利用座位数量不足或机场保障能力等原因而不能满足您的需求,我们会联系您,为您提供其他航班或日期选择。您的申请是否成功以我们的最终回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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